西藏公布十起民生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米乐体育app官方版下载    发布时间:2025-12-26 10:21:04

  今年以来,西藏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明显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民生领域违法案件。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第一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1月12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医美专项行动中发现,城关区城北某口腔诊所操作台抽屉和休息室冰箱内存放有超过保质期的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甲哌卡因/肾上腺素注射液共49支。经调查,当事人没办法提供进货渠道及供货商资质、单价、进货数量及售价。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3月2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警告、没收涉案过期药品,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山南市贡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砂锅串串香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售食品

  3月5日,贡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砂锅串串香店存在使用若干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加工食品且5名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三十三条、五十三条的规定。6月7日,贡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警告、没收涉案过期食品原料,并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6日,举报人称,位于索县县城桥头某批发部在销售假冒袋装“三养”火鸡面。经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发现,该批发部仓库内存放102箱袋装“三养”火鸡面,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供货商资质及进销货票据。经生产厂商鉴定该批产品非“三养”食品(上海)有限公司生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3月8日,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物品、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1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派的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在阿里地区依法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阿里地区噶尔县某厨具店销售的“初心好太太”牌家用燃气灶不符合GB16410-2007规定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4月20日,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来得到的450元,并处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城关区某商行经营的“国窖1573”白酒不能提供有效的进货票据和供货方资质。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产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6月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假冒“国窖1573”白酒60瓶,并处罚款3.24万元的行政处罚。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昌都市卡若区某生活馆销售的家用燃气灶不符合GB16410-2007规定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5月5日,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6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15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那曲市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车用柴油进行仔细的检测,检验测试发现其销售的车用柴油(规格型号:-20#)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车用柴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4月12日,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来得到的5211元,并处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昌都市某液化气加气站销售的液化石油气(C_3+C_4)烃类组分项目不符合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规定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液化气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5月10日,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400元,并处罚款3.08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月22日,江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辖区内某超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仓库内存放“小郎酒”480瓶。经商标权利持有人现场鉴定,该产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5月22日,江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小郎酒”480瓶,没收违法来得到的775元,并处罚款2.9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那曲市色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消防器材经销部销售不合格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那曲市色尼区某消防器材经销部销售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MFZ/ABC1型)(MFZ/ABC2型)(MFZ/ABC4型)灭火剂主要成分(磷酸二氢铵)含量项目不符合GB4351.1-2005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3年4月28日,色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来得到的7106元,并处罚款2.36万元的行政处罚。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全部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标注明确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

  农民工是城市的重要建设者,也是讨薪路上的“”。一直以来,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都是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详细]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市禁毒办以易制毒化学品“零流失、零漏管”为目标,强化源头管控和实地督导,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全区未发生制造毒品案件、制造制毒物品案件和大规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详细]

  26日,记者从市召开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全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完善、保护效能明显提升、保护自然环境持续优化。[详细]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京(2024)0000004

米乐体育app官方版下载 米乐体育app官方版下载